總會海上競翔比賽特別條文

一、陸上押車,由該季參加鴿會派出該會審查組人員並抽出會員共三人,負責監督鴿車至港口為止,費用由該會自行補貼方式補貼會員,自願押車之會員如要派員押鴿車時,請向該會提出申請(不另付費用)。
二、海上競翔比賽集鴿前或鴿籠裝船前、中央氣象局發佈中部以南海上或陸上颱風警報(警戒地區) 時,即予停止比賽、是資格關或比賽關皆以順延方式處理之。

三、任一關、交集鴿當日(週五)中午十二時前,未解除中部以南海上或陸上颱風警報時,即予停止該關比賽,是資格關或比賽關皆以順延方式處理之。
四、發生第二條之情況時,如在集鴿前得知該訊息、各單位仍須依照該關預定之集鴿時間辦理集鴿手續。(各單位另有規定者除外)
五、各季比賽未見成績之頭一關、如因惡劣天候或其他不確定之因素、不能放鴿而原船載回、該關賽程以順延方式處理之。
六、凡經比賽且以見成績,第二關卻因颱風來襲或人為不可抗力之因素而暫停放鴿,則保留該關並順延之。
七、每季任一關比賽,比賽鴿裝船出航後,遇人為不可抗力(包括運鴿船故障)或惡劣之氣候,致使放鴿船不能到達放鴿地,而半途折回時,如是資格關以跳關方式處理,比賽關則以順延
方式處理之。
八、比賽期間,在運鴿船出航前夕(即星期六上午十一時前),得知中央氣象局發佈風力八至九級之惡劣天候,船公司基於安全之考量、要求停航,本協會亦應暫停該資格關或比賽關之賽程,順延下週繼續辦理。【如發生的風力是七至八級,則應出航繼續比賽】
九、各季資格關與第一關比賽以放鴿地是否下大雨作為放鴿的依據,如停止放鴿原船載回,資格關以跳關處理,比賽第一關則以順延方式處理之。
十 、凡經比賽已有成績,第二關起出航後能順利到達放鴿地,不論任何原因均按時放鴿。
十一、海上競翔各季比賽關定為五關、資格關二次。放鴿時間:春季比賽為上午七時整。夏季比賽為上午六時三十分整。冬季比賽為上午七時整。
十二、各季比賽自公訓起,歡迎會員隨船觀察,有意參加者,應於報鴿時備妥國民身份證影印本相片各壹份,以便申請登船手續。
十三、本協會比賽鴿車發生意外或因故致比賽鴿受損、包括鴿籠裝船或運鴿船行駛途中發生意外、經理事會所派之代表認定無法繼續比賽時,則該車(船)內之比賽鴿不論比賽到何關均停止比賽,再依各分會章程規定辦理之。
十四、本條文經公佈日起實施,其餘不在以上條文之內或分會另有規定者,則依照理監事會議及賽鴿總會規定辦理。
(以上條例僅供參考以總會公佈為準)


(南海賽鴿風雲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南海賽鴿(飛哥)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